笔者按:近日,“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引发全民焦虑。曝光后,无数家长连夜翻看孩子的接种记录本,一项项对照是否使用过问题疫苗,甚至有人高呼要让违法者倾家荡产,致使全民对国产疫苗的不信任感已经达到了顶峰。纵观燃气行业,因劣质燃气产品而导致的燃气事故时有见诸报端,劣质燃气产品同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它所带来的危害绝不会比问题疫苗小。为此,但愿“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能带给燃气产品生产企业和燃气用户深深的思考。
一、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2018 年 7 月 11 日,长生生物内部的一名员工实名举报疫苗生产存在造假,国家药监局立即介入调查。7月15日,国家药监局通告:该局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其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的严重问题。这是该企业继去年10月被发现一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之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再次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同时,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非常重视,对长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行为,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要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习近平强调,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二、“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剖析如果“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的问题疫苗被定性为劣药。那么,该企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将会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的问题疫苗被定性为假药。那么,该企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的规定,将会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本次“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是该企业继去年10月被发现一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之后,再次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属于重犯。该行为已经引起民愤,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恐慌,也严重突破了人的道德底线,必须彻查严办,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以此来警示后人,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带给燃气产品生产企业的思考
燃气产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据相关数据反映,燃气产品的质量还令人担忧。如下:
央视报道,2017年11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2017年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燃气灶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1.1%。也就是说,有近两成燃气灶不合格。
央视报道,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初发布的燃气热水器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抽查120家企业的120种产品中,有99种产品合格、21种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竟达近两成。
面对目前燃气产品质量的现状,笔者希望“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能带给燃气产品生产企业以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思考:(一)生产劣质燃气产品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吗?
劣质燃气产品(如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容易造成燃气泄漏或燃烧不充分从而引发爆炸爆燃和一氧化碳中毒等,和“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中的问题疫苗一样,同样是杀人不眨眼的凶器,对社会危害极大,最终失去的是客户的信任或带来劳役之灾。这样的结局企业能生存吗?
其实,一个企业,不管要做多大或多小,都逃脱不了一个规则: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毁身。诚信是企业的灵魂和信仰,是成大事者的一张真正的“金质名片”,而企业的诚信是来自于企业产品的质量,如果企业的产品质量都不合格,又谈何诚信呢?
就拿这次“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来说,连最关系到人体生命健康治病的疫苗居然也敢造假!这些人拿生命当儿戏,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发着血淋淋的生命财!难道这就是企业所谓的发展?笔者认为,燃气产品质量的好坏同样关系人体生命健康。因此,燃气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对生命有敬畏之心,从“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中吸取教训,以中国人的工匠精神,把企业产品的质量放在首位,才能取得越来越多客户的信任,才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
(二)生产劣质燃气产品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得知,生产劣质燃气产品属于违法行为。
此行为将会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因生产的劣质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提醒燃气产品生产企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经商只能落得像“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中的企业一样的下场。诚信为人之本,为企业所必须,诚信是无形的资产,是成功的伙伴,而诚信是来自于企业产品的质量。因此,只有诚信经商,才能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
四、“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带给燃气用户的思考
根据以往的燃气事故原因得知,用户使用劣质燃气产品是引发燃气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希望能引起燃气用户的高度重视。“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引起民众强烈的反应,骂声不断,这是正常不过了。
但为什么同样是人命关天的“劣质燃气产品事件”从没能引起民众如此强烈的反应呢?
当然,燃气用户购买到劣质的燃气产品,不排除有些是完全不知被骗的,但相信大部分购买到劣质燃气产品的燃气用户是出于贪小便宜而愿意去购买的。就凭这一点来说,现在市场上的燃气产品质量如此令人担忧,难道燃气用户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其实,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没有那些贪小便宜的燃气用户愿意去购买劣质燃气产品为那些违法的燃气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市场,那些违法的燃气产品生产企业也不至于能生存下去。此外,当燃气用户购买到劣质燃气产品时,选择举报维权的人有多少?
相信大部分燃气用户都会选择默默承受了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了违法的燃气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生存的机会。如果每个燃气用户都能以老鼠过街人人叫打的态势憎恨劣质燃气产品,相信那些被利益冲昏头脑的劣质燃气产品生产企业就会难以藏身,市场上的燃气产品质量就会自然提高。
燃气用户使用劣质的燃气产品违法吗?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的规定可知,燃气用户使用劣质的燃气产品是违法的,将会受到燃气公司停气整改处罚。
以上笔者提到的这些问题,希望燃气用户能从“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思考。只有这样,燃气用户今后的安全用气才得到保障。
五、小结
总之,“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希望燃气产品生产企业和燃气用户都能从中得到警示认真思考。对于燃气产品生产企业来说,不要被利益冲昏头脑,应该遵纪守法,诚信经商,企业才能生存发展;对于燃气用户来说,不要思想麻痹,贪小便宜去购买哪些劣质的燃气产品。只有这样,整个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才有了保障。
通知通告
企业宣传片
会员之窗
推荐企业
最新动态
作者: 2018-08-02 14:02:0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