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中石油开始在全国组织2018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冬季补充协议的签订,针对2018年11月到2019年3月合计5个月的天然气购销,公布的补充协议规则如下:
1. 中石油保供价格策略区分城市燃气和其他直供用户(电厂、工业用户),其中直供用户合同量内执行省基准门站价上浮22.7%。城市燃气用户合同区分均衡量与调峰量,调峰量=合同量-年度合同量/365*1.08*当月天数(调峰量计算出现负数时计为0),扣除调峰量之后的气量则为均衡量。
2. 均衡量中,居民用气部分按照所在省份天然气基准门站价结算;非居民用气按照气源类别上浮比例不同,管制资源(国产常规气、进口管道气)按照基准门站价上浮20%执行,非管制资源(进口LNG、页岩气、煤制气、煤层气等)价格根据区域上浮27.06%-40%不等。
3. 调峰量中,不区分用气结构,东部地区按交易中心市场价格执行,西南地区按照基准门站价上浮37%执行,南方地区调峰量按照基准门站价上浮40%执行。
在实际落地过程中,中石油东部销售公司与城市燃气企业签订冬季供气合同规则如下,当月合同量超过当年日均值1.08倍的部分是调峰量。合同量减去调峰量再减去居民气量是均衡量,其中均衡量中85%的部分视为“均衡量1”,均衡量中15%的部分视为“均衡量2”,85%/15%的比例划分主要由于中石油的气源中有约15%的部分是非管制气源(煤层气、页岩气、煤制气、进口LNG)。
涨价幅度方面,居民气今年不涨价,“均衡量1”上涨20%,“均衡量2”上涨38%,调峰量执行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价格。
涨价目的主要有三个:
第一是为了通过价格手段抑制一部分需求,从而在今年冬季天然气供需紧张的形势下完成保供;
第二是通过涨价来减少一部分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板块的亏损;
第三是逐步探索燃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推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进入到11月后,我国天然气供给预计仍将较为紧张,中石油提前签订保供协议提高冬季用气价格,下游城市燃气企业若顺价不及预期,行情将会受到一定影响。LNG价格大概率仍将有较大涨幅,LNG产业相关标的将会持续受益。全年天然气消费量继续两位数增长较为确定,城燃公司将受益于用气量的提升而抵消部分由于气源涨价带来的影响,燃气项目较为集中、且顺价情况较好的城燃公司受到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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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8-09-25 16:11:09 来源: